昨天,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届时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
目前我市商品房交易采用的是2007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长期以来,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合同内容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和完善。市房管局从2015年起开始调研,着手修订新版合同,广泛征求了市国土、规划、建设、工商、物价、不动产登记等政府部门和市仲裁委、法律界人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与现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形式上采用了章节式体例形式,文本整体框架更为清晰。总体来说,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对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加强了对购房人的风险提示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增加了“重要提示”板块,用于提示购房人在签约前应关注的重要内容和风险点,并告知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说明书等重要信息的查询路径,进一步增强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披露力度,指导购房人理性购房。
增强了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方面进行了强约束,涉及赔付标准和起止日期等方面的内容更具体了,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也尽可能避免了“霸王条款”的产生。
对商品房交付手续和流程作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开发企业主动出示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二是明确购房人有权对所购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三是购房人在房屋查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和标准修复后才能交付。
细化了对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在范围和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完善,如:增加了对精装房装修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等方面的内容,对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修责任更细化。
加强了对购房人信息的保护
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对购房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明确规定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购房人信息,或将购房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目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已由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同时,市房管局将继续开展对我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